(一)准备材料要齐全,涵盖申请人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财产线索和分配方案等。
(二)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里要写清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信息、申请分配理由、具体财产范围和分配方式。
(三)明确受偿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法院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按普通债权比例受偿。
(四)提交申请后等待法院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