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洗钱罪中“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是对资金来源为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有明确认知。
(2)对于应当知道的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从交易方式上,通过明显异常金融交易转移资金以规避监管,这很可能表明嫌疑人有洗钱意图。
(3)从行为动机方面,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有存在洗钱故意的可能性。
(4)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关系也是参考因素,关系密切且了解上游犯罪,能辅助认定其“明知”。
(5)行为人若有掩饰隐瞒资金来源的行为,以及曾有类似经历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都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参考。
提醒:在经济活动中要确保资金来源和交易的合法性,避免陷入洗钱风险。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