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抵押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实现抵押权。
(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与抵押人可协议,用抵押财产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债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若上述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四)若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要参照市场价格。
(六)抵押财产处理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