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内容对取保候审期间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阐述较为准确。若遇到相关情况可以这样应对: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密切关注补充侦查的进展,在补充侦查期间配合调查,但也有权知晓侦查的合理期限。
(二)若补充侦查超过二次或者超过一个月期限仍未结束,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当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时,可要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