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丈夫要售卖房产,若为其个人财产他有权决定;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丈夫擅自售卖,可主张追回,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时可分割款项,协商不成可起诉,有转移财产证据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归属决定处置权。个人财产所有者可自主决定财产的售卖等处分行为,所以丈夫对其个人房产有售卖决定权。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处分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当丈夫未经同意擅自售卖共同房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若房屋已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权益角度,不能再追回房屋,但售卖所得款项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若双方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丈夫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这违背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公平原则,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