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罪,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追诉,一旦核准应负刑事责任,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这类案件,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查情节是否恶劣,确保追诉的准确性。
(二)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虽不负刑事责任,但要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社会相关部门要做好矫治教育的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