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可由丈夫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阐述法定情形。在申请时,详细说明丈夫符合的法定取保候审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
(三)提及特殊情况。在申请中特别说明妻子待产这一情况,将其作为争取取保候审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