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管辖规则多样,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或都被监禁等也有不同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程序法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有明确规则。通常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如果在离婚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