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将其中一半划分给妻子作为其个人财产。
(二)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因妻子故意杀害丈夫丧失继承权,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和父母参与遗产分配。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