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劫欠条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要结合有关刑法理论和案件客观事实来判断。
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会把欠条视为财物本身,在他们看来,所谓的财物是指一切能被人利用和可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或财产性利益。比如,日本法院会把盗窃记载他人商业秘密的纸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犯罪的对象就是该张记载了商业秘密的纸张。同样,德国法院也会把盗窃被害人家属遗留下来的唯一照片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的对象就是该张照片。
财物有双重价值,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欠条对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具有很重要的使用价值,尤其是当欠条作为唯一证明凭证时,其使用价值甚至高于交换价值。这一观点是可以被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条、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证实的,该《意见》指出: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以上是暴力抢劫欠条构成抢劫罪吗这一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