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离婚诉讼进程,在起诉前应准备充分证据,如证明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意愿等方面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多次补充证据而延长时间。
(二)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且无特殊情况,可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督促尽快审理。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可利用六个月时间改善双方关系或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等方面的新证据,为再次起诉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