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不应选择在赌博场所工作,应主动与执行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更换合适的工作。
(二)若之前已在赌博场所工作,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刻停止在该场所工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工作变动情况。
(三)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保持良好的行为状态,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