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抵押方发现对方偷偷抵押夫妻共同房产,应尽快收集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擅自抵押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认定抵押行为无效,以追回房产。
(二)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有效,未抵押方可在离婚时,准备好对方擅自抵押造成损失的证据,要求擅自抵押方赔偿损失。
(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擅自抵押构成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请求法院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擅自抵押房产,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