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管辖权异议。
(二)准备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详细地址,阐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和理由,如依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规定。
(三)附上证据材料:附上能证明合同约定履行地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四)提交申请: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将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
(五)后续处理:若法院支持异议,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