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人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不参与建立赌博网站、做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
(二)互联网行业从业者要严格审查业务对象,不轻易为可能涉及赌博的网站提供接入、托管、技术支持等服务。在与客户合作前,仔细核实其业务的合法性,避免因疏忽而触犯法律。
(三)若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明知他人利用赌博网站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等情形,也按开设赌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