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起诉离婚,首先确定被告情况。若被告在国内有固定住所且居住,优先考虑向其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应向其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地除外)法院起诉。
(二)若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此时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