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要收集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比如签订分居协议,保留好租房合同,寻找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具证言等。
(二)在起诉前,确认是否存在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若有相关证据,可一同提交给法院。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无法证明感情破裂且对方不同意而被判决不准离婚,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