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稳定生活环境:尽力提供住房等居住条件的证明,以及周边有良好教育资源的资料,比如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情况说明。
(二)强调陪伴优势:列举自己日常陪伴孩子的时间安排,如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作业等具体事例,体现对孩子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三)尊重孩子意愿:在孩子满八周岁时,以恰当方式与孩子沟通,引导其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想法,并可通过录音、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
(四)指出对方不足: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或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作排班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