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被列为老赖,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有履行能力时,及时偿还欠款。
(二)杜绝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抗拒执行。
(三)不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不隐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四)严格遵守财产报告制度,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
(五)遵守限制消费令,不进行禁止的消费行为。
(六)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要按协议履行,避免无正当理由违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