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首的时间节点范围较广,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前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或犯罪行为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投案,以及因形迹可疑交代罪行、逃跑后主动投案、准备或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等情况都可视为自动投案,但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强调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交付司法机关处理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上述多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均体现了这一本质特征。例如,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前投案,能让司法机关及时掌握犯罪情况;因形迹可疑交代罪行,反映了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态度。而自动投案后又逃跑,说明其缺乏真正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大家在自首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