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转也没用。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限定,执行流程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无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路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做法,对执行流程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流程产生法律后果。综上所述:非执行当事人持奏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