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明示毁约,守约方可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仍拒绝,可准备相关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面对默示毁约,守约方应密切关注对方行为,收集对方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的证据,如对方转移关键资产等,同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若对方拒绝提供,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当出现拒绝履行情况,守约方应及时催告对方履行,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四)对于迟延履行,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五)遇到不适当履行,可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修理等,若无法补救,可要求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六)若发生部分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剩余部分,若部分履行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