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的“明知”情形时,若自身参与相关资金操作,要仔细审查资金来源。可要求资金提供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如交易合同、财务报表等。
(二)关注交易方式、资金数额、资金流转情况等客观因素。若交易方式异常,如频繁进行大额现金交易;资金数额与业务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流转存在跳跃性、不合常理的划转等,要提高警惕。
(三)若被他人要求协助处理资金,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资金用途。若对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不要轻易参与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其中构成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若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