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天数时,优先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即从受伤治疗起至身体康复能正常工作的时长。
(二)若对误工天数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评定合理误工天数。
(三)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四)赔偿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