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通事故赔付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类,若构成伤残或导致死亡,还可主张额外赔偿项。
基础人身损害赔偿(无论是否伤残均可主张)
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康复治疗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需扣除医保或工伤保险报销部分。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差额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 3 年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期限以医嘱或 “三期鉴定” 为准。
护理费:请护工的凭票据主张,家属护理的按家属误工费计算,护理期参考 “三期鉴定” 结果。
营养费:一般按 30-50 元 / 天计算,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一般 30-80 元 / 天。
交通费:需提供与就诊时间、地点对应的票据,自驾就医可凭加油票酌情主张。
住宿费:仅因异地就医无法当日往返时可主张,按实际费用或当地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伤残 / 死亡相关赔偿
伤残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计算,60 周岁以下赔 20 年,75 周岁以上赔 5 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型器具的实际费用主张,高端器具费用会被核减。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未成年人赔至 18 岁,60 周岁以上老人按年限递减。
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的每级赔付 5000-10000 元,死亡案件可主张更高金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此项赔偿。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同伤残赔偿金,60 周岁以下按 20 年计算。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
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营运车辆还可主张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可要求赔偿替代交通工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