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妻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按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不能因行使探望权而拒绝支付。同时可以正常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保障与孩子的情感交流。
(二)若前妻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无需向前夫支付抚养费,并且要保障前夫的探望权,协助前夫与孩子见面相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