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符合申请条件:需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且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交书面申请: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说明申请暂缓执行理由,如表明可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提供担保:可以选择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人要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也可以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