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二)等待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案件。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三)应对不同判决结果:若第一次起诉因无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而判不准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四)关注其他问题: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会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