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权类别,企业或相关人员要清晰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做好分类登记与梳理。
(二)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付,这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需及时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三)确保职工债权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补助、补偿金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按顺序清偿,依次处理欠缴社保和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