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女方可直接主张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女方可准备能证明自身经济实力的材料,如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提供稳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展示自身的学历证书等体现教育程度;提供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像学校证明、社区证明等;收集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三)八周岁以上孩子,女方要耐心与孩子沟通,尊重孩子想法,让孩子在法庭上表达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