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详细沟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后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