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审查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可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审查期限也是十五日,不服裁定且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十五日内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还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均需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于执行行为异议,如果理由成立,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实际情况中遇到此类执行异议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