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执法人员身份,要求其出示证件,确保执法的合法性。
(二)身份合法时配合执法,抗拒执法会带来更严重法律后果。
(三)当事人有权了解被拘留原因和依据,执法人员应出示拘留证。
(四)家属享有知情权,派出所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五)认为拘留不合法,可在被拘留期间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收集执法过程、证件情况等相关证据用于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