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费用标准:明确执行金额或价额不同区间对应的申请费缴纳比例,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等,准确计算申请费。
(二)准备实际支出费用:知晓执行中可能产生评估费、鉴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这些按实际发生情况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申请费预交与负担: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申请费,最终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