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盗窃五千元以上,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自首属于法定从宽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若在犯罪中属于从犯,要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