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醉酒者打人被怀疑构成寻衅滋事,当事人可收集能证明事出有因、针对特定对象且非无事生非的证据,如双方之前的矛盾纠纷、现场监控中对方挑衅等情况,以证明不构成寻衅滋事。
(二)若醉酒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且存在情节恶劣的情形,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三)司法机关在判断时,应全面审查案件,结合现场情况、双方关系、行为动机等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