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传唤合法性,要求侦查人员出示证明文件,若合法则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
(二)前往外地时,提前与办案机关沟通交通、食宿等问题。
(三)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保持冷静理智,避免不实陈述或虚假供述。
(四)有权为自己辩解,维护合法权益。
(五)及时委托律师,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权益并给出专业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