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执行异议一般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异议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法院收异议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销或改正,不成立驳回,不服裁定可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时间有明确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这保障了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满,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进一步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