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时,要妥善保管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若有银行存款,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渠道获取账号及余额信息。
(二)涉及债权债务分割,应保留好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欠款凭证等,并且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三)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及时通过银行调取转账记录,留存交易合同等证据。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有争议,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