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检察院传唤时,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按时到案配合讯问,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
(三)保持良好的行为,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以免因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导致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