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翻译机构或人员,确保翻译准确专业。
(二)翻译要涵盖文书全部信息,如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三)翻译完成后,翻译机构或人员出具翻译证明,证明内容与原文一致,加盖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字,并包含翻译人员资质、翻译日期等。
(四)按部分法院要求,将翻译件和证明文件提交公证机关公证,使翻译件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涉外离婚诉讼文书翻译公证也是为保证证据效力,符合此条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