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按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若觉得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属于过高;若过低,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