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程序规定,先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申请时,要严谨审查证据,对于不符合条件、无证据支撑的申请,坚决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