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新证据想启动刑事再审,需确保该新证据与原裁判认定事实相关,能实质改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被告人定罪或量刑。
(二)若原审中存在应当排除却未排除的非法证据,可将此作为再审理由。
(三)新证据要为原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者是原审时无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仅是对原审证据的补充或重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