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形及举证须知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