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到逮捕阶段,正常刑拘3日,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此阶段最长37日,若不逮捕就会释放。
(二)逮捕后侦查阶段,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立即释放。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符合特定情形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再延长2个月。若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也会释放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