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结婚,女方二次怀孕,可与对方协商彩礼返还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结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确定返还数额。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若不符合,无需返还;若符合,二次怀孕会被作为考量因素,可能适当减少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