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意外损坏财物,责任方应积极与受损方沟通,主动协商赔偿事宜,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好财物损坏的相关证据,如财物购买凭证、损坏照片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是故意毁坏财物,要避免出现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况,否则会被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