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坐牢,要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且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未还。若存在这种情况,应尽快还款避免刑事处罚。
(二)若因客观原因如重大疾病、失业等暂时无力偿还,要主动及时与银行沟通,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采取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