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重复起诉的判定标准,在提起诉讼前仔细审查,确保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不同,且后诉请求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避免重复起诉。
(二)若意识到自己的起诉可能构成重复起诉,要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按照法院的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三)当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后,若已交纳诉讼费,可依据规定向法院申请退还已交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